 |
| 現在位置:首頁 » 政府資源 |
| |
|
計劃名稱: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
一、計畫簡介
(一)經費補助
本計畫補助廠商研究發展經費,前瞻性或對產業有重大影響之技術開發計畫補助比例以40%為上限;一般研發技術開發計畫補助比例以30%為上限。(計畫總經費、補助經費及補助比例由審查委員會審議)
(二)智慧財產歸廠商所有
研發成果之智慧財產權將歸屬受補助公司所有,計畫公司應積極運用及實施計畫之研發成果。
(三)研發管理制度/整合能力診斷輔導
對於有需要輔導之廠商,協助其建立研發管理制度,進而強化其計畫管理工作,提昇其研發能力,厚植研發能量,以達產業升級之最終目的。
(四)促進產、學、研的交流與合作
計畫部分工作項目可藉由技術引進及合作研究來執行,藉由計畫執行過程中,建立產、學、研的交流與合作機制。
(五)人才培育
本計畫鼓勵企業積極擴大聘用國內外博碩士人員,對於人才培訓助益良多。
二、申請資格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
(二)財務健全:
1. 公司、負責人及其配偶使用票據一年內無退票正式紀錄者。
2. 公司、負責人及其配偶無金融機構貸款逾期未還或對本部違約之舊案財務無責任未清者。
3. 申請公司及多家聯合申請計畫之主導公司淨值需達其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但非擔任主導之其他聯合申請公司之淨值應為正值即可。
4. 屬生技、數位內容領域公司之淨值未達其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之申請計畫得先受理申請,惟該案計畫於技術審查通過後指導會議前,申請公司須檢具合法登記之智慧財產評價機構出具之智慧財產權評鑑結果報告證明文件,併同財務審查資料送審,未檢具證明文件或併同財務審查後之淨值仍未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者,將依申請資格不符以退件處理。
(三)具備從事研究發展所需之人力與專案執行及管理能力。
(四)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
(五)公司或其研發團隊有從事產業技術研究工作經驗,並有實際績效,足以進行申請計畫之產業技術研發。
(六)具研發實績之外國公司得先提出計畫申請,惟應於審查通過簽約前具備前述一至四項資格。
(七)申請公司於五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記錄,及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八)具有實績之財團法人得共同提出申請,惟送件申請前應經本部評估其參與符合重大科技政策推動所需,始得受理審查。
(九)國營事業申請前應先經本部專案評估其符合重大科技政策推動所需,始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範圍與階段
(一)所提計畫之技術水準應以規劃或開發產業所需之前瞻性、關鍵性、整合性、共通性或基礎性技術,以推動產業科技發展。
(二)所提計畫具上述技術水準並可促進就業機會者,可予優先支持。
(三)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本部業務職掌所支持之產業技術。
(四)曾執行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廠商,因已接受政府經費補助及研發管理制度之輔導,再次申請所提計畫之研發技術內容應以創新前瞻技術或對於產業發展具有重大影響之技術為原則。
(五)本計畫依申請階段分為「先期研究」階段(Phase 1)與「研究開發」階段(Phase 2)。
1. 所研提計畫內容如為目前市場尚無可供驗證之載具、平台而缺乏量化指標,或無初步技術成果來支持前瞻創新構想,需進行可行性評估研究者,或同(異)業廠商多家聯合欲進行技術整合,需先行釐清合作研發之權利義務,進一步落實整合性產業技術研發者,可申請先期研究(Phase 1)計畫。
2. 所提計畫如已完成初步可行性分析且已有明確之驗證平台者,可直接申請研究開發(Phase 2)計畫。
四、應備申請資料
(一)應備資料
1.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 一式四份(格式參見附件參)
2.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計畫書(註1) 一式二份(格式參見附件肆)
3. 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註2) 一式一份
4. 研發專案計畫與成果管理制度(註3) 一式一份
(二)具研發實績之外國公司,可僅先以計畫申請表及計畫書送件申請。
(三)公司申請計畫所提送之資料,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或公司自行撤案,均不另發還。
註1:待資格文件檢查通過後依通知再送十二份。
註2:年初申請之案件,若不及送前一年度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可先送公司自編財務報表,待會計師查核報告書簽證後再行補送。若無,以相關財務報表代替。
註3:先送一份,待資格文件檢查通過後,依通知再送六份;先期研究計畫、通過管理制度評鑑、或獲本部產業科技獎之公司、或本部「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執行屆滿3年之公司,免送本項資料,惟應提供通過評鑑公文之影本、或產業科技獎證書之影本、或本部「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執行屆滿之相關函文影本以茲證明(以公文發文日期或證書日期為準)。若為多家公司聯合申請之計畫,主導公司另須進行「整合能力診斷」,其診斷結果將納入計畫審查。
五、送件地點與諮詢服務
(一)送件地點:「經濟部技術處業界科專專案辦公室」(100北市重慶南路二段51號永豐餘大樓7樓)
(二)諮詢專線:(02)2341-2314;傳真:(02)2341-2094
1. 電資通光領域分機:220、219
2. 機電運輸領域分機:212、205
3. 生醫材化領域分機:204、206
(三)本須知資料可由經濟部技術處(http://doit.moea.gov.tw/)網站之「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網頁或至產業創新研發中心推動計畫-業界參與科技專案網站(http://innovation1.tdp.org.tw)取得相關電子檔案資料。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