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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6月0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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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劃名稱:台灣精品標誌
凡我國廠商研發、製造之產品,均可報名參加「台灣精品選拔」。通過「研發」、「設計」、「品質」及「行銷」四項評審,獲得「臺灣精品獎」之產品,即可獲經濟部授權使用「台灣精品標誌」,並享有政府的相關獎勵措施和參加「宣揚台灣產業與產品國際形象計畫」相關推廣活動。

民國95年起,「台灣精品」評審與「國家產品形象獎」選拔,整併為「台灣精品」選拔。

新制「台灣精品」選拔分兩階段:第一階段選出「台灣精品獎」;第二階段自「台灣精品獎」選出「台灣精品金質獎」及「台灣精品銀質獎」。

獲得「台灣精品獎」產品,由貿易局授權使用「台灣精品標誌」並得參加相關推廣活動;進一步獲得「台灣精品金質獎」或「台灣精品銀質獎」之產品,則成為當年度台灣產業代言產品。

「台灣精品」選拔係依據新頒「經濟部台灣精品選拔實施要點」及「經濟部推行台灣精品標誌實施要點」辦理。另依據「台灣精品選拔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由經濟部聘請國內外學者專家擔任選拔委員,初選由國內選拔委員擔任;決選由國內及國外選拔委員共同擔任。

初選:選出「台灣精品獎」產品
資格審查:核對廠商報名表及各項證明文件。
書面審查:彙整報名資料,依評審項目整理分送各選拔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產品評鑑: 廠商依指定時間將產品送往指定地點由選拔委員進行產品評鑑。

決選:自「台灣精品獎」產品中,選出至多30件產品入圍「台灣精品金質獎」選拔,由國內外委員共同選出至多8件產品為「台灣精品金質獎」,餘為「台灣精品銀質獎」。
書面審查:選拔委員對入圍產品之英文選拔資料表進行書面審查。
產品評鑑及英文簡報詢答:廠商將產品送至選拔會場由選拔委員進行產品評鑑,並由廠商進行英文簡報詢答。

臺灣精品選拔之評審項目為「研發」「設計」「品質」及「行銷」四項並重,缺一不可。惟初選採四項個別審查後再集中討論選定;決選則採綜合評審,特別著重在「產品面」及「行銷面」之「創新價值」表現。

報名網址:http://www.brandingtaiwan.org/public/index.asp#



 

  修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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