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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名稱:國家磐石獎 |
一、目的
中小企業為國家經濟磐石,為激勵中小企業升級及發展,選拔經營穩健殷實,在各方面均表現卓越,並對社會有具體貢獻之中小企業給予公開表揚。
二、主辦單位
經濟部、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三、執行單位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四、參選資格
(一)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中小企業:
1.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者;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計算基準:96年4月至97年3月之勞保平均人數)
2.農林漁牧業、水電燃氣業、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及租賃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業、其他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者;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50人者。(計算基準:96年4月至97年3月之勞保平均人數)
(二)成立時間在5年(含)以上。(民國92年5月31日前成立者)
(三)最近3年(96、95、94)其中2年稅前稅後均獲利,且最近1年無累積虧損者。
(四)企業負責人須擁有中華民國國籍。
(註)曾獲本獎項者於5年內不得參選。
五、表揚名額
表揚以12家企業為原則,惟實際當選家數由評審委員會議決議之。
六參選方式
參選者必須由工商及社會團體、金融及學術研究機構、中小企業輔導機構、政府機關或國家磐石獎聯誼會推薦,自行參選者不予受理。
參考網站:http://sme.nat.gov.tw/Web/sites/smeaward/s002.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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