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現在位置:首頁 » 政府資源 |
| |
|
計劃名稱:小巨人獎 |
一、目的
為拔擢外銷績優之中小企業,鼓勵其以國內為主要經營基地,積極開拓國際舞台,在國際市場上具高度競爭力,企業營運管理健全,發揮中小企業「小而美」之精神,足以作為國內中小企業之典範,予以公開表揚。
二、參選資格
(一)合乎上述表揚目的之中小企業(註1),企業負責人須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企業立登記時間
至少3年(含)以上(於民國93年5月15日以前成立者)。
(二)外銷比重或外銷金額(需符合其中一項標準)
1.外銷比重:
(1)生產製造事業(註2-1):前一(96)年外銷金額占公司總營業額20%以上。
(2)服務業(註2-2):前一(96)年外銷金額占公司總營業額5%以上。
2.外銷金額:
(1)生產製造業:前一(96)年外銷金額2億5,000萬元以上。
(2)服務業:前一(96)年外銷金額1,000萬元以上。
(三)企業財務狀況健全,最近3年(94、95、96)其中至少2年均有稅前獲利,且截至96年底無
累積虧損者。
(四)凡曾經獲得小巨人獎之企業5年內不得再參選。
三、主辦單位
經濟部
四、承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五、執行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
六、表揚名額
表揚以15家企業為原則,惟實際當選家數由決審委員會會議決議。
七、參選方式
參選企業需檢附政府單位、社會團體、金融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徵信機構或中小企業聯合輔導機構之推薦書。
八、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中華民國97年5月15日截止,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參考網站:http://sme.nat.gov.tw/Web/sites/award/ch_apply_1.jsp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