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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名稱:97年度物流人才培訓補助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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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工研院
參加資格:詳見規定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一、依據
(一)行政院93年11月15日院臺經字第0930051134號函核定「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二)經濟部94年10月21日「經濟部產業專業人才發展推動小組」第2次會議紀錄。
(三)經濟部97年度「供銷與物流整合技術發展計畫」。
二、目的
為協助培訓我國物流業強化經營能量、拓展經營規模、版圖及因應國際經貿全球化發展所需之專業人才,經濟部特以補助培訓方式,訂定「97年度物流人才培訓補助作業規範」,鼓勵國內培訓機構或結合國際專業培訓之專業協會,開發提升物流人才職能之相關培訓課程,以培訓具國際觀、整合、決策、供應鏈管理及物流作業管理與實務人才,共同促進物流業發展、創新、物流整合服務及產業競爭力。
三、補助範疇
(一)補助課程範疇
1.全球供應鏈物流營運管理
以培訓具備供應鏈管理所需整合物流服務之知識與能力,強化其決策及整體物流規劃能力,並能以成本效益的觀點,統籌分配運用資源之運籌管理人才。
2.國際物流運作管理
以培訓具備國際物流與保險、進出口貨物通關、國際貨物運送等國際物流實務能力,提升國際物流運作管理與實務作業兼備的專業人才。
3.物流運作管理
以培訓具備物流作業與管理實務之知識與能力,如貨物儲存、運輸作業與管理、物流服務與品質、企業內各種活動與物流作業間之互動關係、物流作業在企業組織中的機能與角色等,培育企業所需物流運作與管理之專業人才。
(二)補助原則
1.97年度物流人才培訓補助對象為參加通過受補助資格審查課程計畫並於本年度完成課程研習及結業或認證驗測之參訓學員。
2.參加全程課程研習取得結業證書之參訓學員,每人補助金額不超過實繳費用(含課程及認證或驗測)之10%;通過國際認證獲頒證書或通過驗測獲頒資格證書者,每人補助金額不超過實繳費用之50%。
3.物流人培補助學員,以每項/每人/每年補助1次為限。
四、補助對象
(一)受補助對象須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參訓學員需符合下列任一資格條件及通過認證驗測獲頒資格證書或完成課程研習取得結業證書之學員。
1. 任職於國際型企業或從事跨國性業務之整體物流運籌規劃在職人士。
2. 任職物流服務相關領域管理職務,從事決策或整體物流運籌規劃之在職人士。
3. 任職各產業或流通服務業,從事物流服務相關工作之在職人士。
4. 政府單位從事推動物流產業政策業務之在職人員及大專院校物流相關科系教授物流相關課程之在職人員,須以個人身分自費參訓,且補助人數不超過總補助人數10%。
5. 通過「96年度物流人才培訓補助資格審查會議」取得補助資格之培訓課程,其學員符合前4項中任一項資格條件,並於97年度通過資格認證獲頒證照之學員,依據「96年度物流人才培訓補助費用核定審查會議」核定之比例與金額。
五、其它詳細作業規範內容,請至http://www.logistics.org.tw/flow/work/news.jsp#section1下載附檔。
諮詢窗口:田宜遜先生(工研院)
電話:(03)591-6591
傳真:(03)582-0315
e-Mail:paultien@itr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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